政府治理方面在职毕业论文范文 和民族地方政府治理体系法治化建设的法理类在职毕业论文范文

这篇政府治理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民族地方政府治理体系法治化建设的法理

摘 要:从本质上看,民族地区的政府治理就是国家解决民族地方问题的过程和行动,是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运用现代治理工具和治理机制合作推进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过程.国家治理民族地区的制度体系、政策体系和民族法治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则是这个过程的核心.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实现民族地区政府治理体制、机制以及政府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则构成国家治理民族地方的三个维度,也是民族地区政府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如何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实现政府治理民族地方的制度体系的改造、治理机制的优化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则成为国家治理民族地区、实现民族地区政府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基本路径选择.

关键词:民族地方政府;政府治理体系;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7)10-0068-04 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完善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所面临和尚待完成的艰巨任务.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党和国家在治理民族地区的六十多年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出一套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和制度体系[1],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以民族政策体系和民族法治体系为主要治理机制的民族区域政府治理体系,有效地解决了中国的复杂民族问题,实现了民族地区的各民族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民族地区的发展繁荣和谐充分证明我国民族问题治理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2].在国家发展的新阶段,坚持和发展这一行之有效的民族制度体系无疑是必须坚持的方向.但是,另一方面,在国家发展的新阶段、在民族地区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环境条件以及国家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情形下,我国所建设起来的民族地区政府治理体系,如何回应治理环境变化和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高标准和新要求,仍然面临许多的困境和难题,而如何实现民族地区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法治化无疑是挑战性的时代课题,如何提升民族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无疑是政府治理法治化的核心问题.

一、民族地区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十八大以来,我国确定了改革的方向,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为民族区域治理的政策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发展方向提供了指引,而以改革的总目标为依据来矫正和确定民族地方政府的区域治理和民族事务治理的方向性和基础性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而如何实现民族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首先必须对我们民族地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和全面的判断,然后才能对如何改进我们的民族区域治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总体而论,在民族地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后,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利益关系、收入水平、社会分层加快、大量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由此产生,而其中的问题则以民族问题表现出来.而政府在治理这些新问题和新事务过程中的工作思维滞后以及政策和制度上的运用能力不足,会削弱民族制度和政策的优越性,影响和谐民族关系的建立.[3]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社会关系受市场经济、政治体制因素、民族意识增强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民族地区的政府治理体系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

第一,民族地区的和谐民族关系受到挑战,不和谐的民族关系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不断地出现,特别是国外势力的利用和煽动、支持,更加剧了民族关系的复杂性;第二,对我国的民族政策体系以及赖以建设的民族理论体系也提出了考验.我国六十多年的民族工作经验以及所形成的这套政策,实践证明是适合中国的民族关系的,效果也是明显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一个总的原则,在这个原则的指引下,如何进一步地与时俱进、根据新的国内外环境调整和改善这一政策体系,使之更加完善.第三,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仍然是民族地区政府治理所需要加强的工作.目前,在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的历史隔阂仍然没有完全消除,在市场化和城镇化的影响下,不同民族之间的差距增大,少数民族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时有激化和增加,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弱化;第四,在涉及到民族关系的国家决策和民族地区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策执行必须要考虑到民族关系以及相关的影响.第五,东部藏区以及西南地区的流动人口管理;第六,内地援藏建设问题;第七,双语教育问题;第八,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以及解决政府的公共传播导引能力;第九,民族隔阂问题;第十,加强宗教事务的法治管理;第十一,民族地区民族关系预警机制的建设问题;第十二,周边国家关系以及跨境民族交往中的安全问题[4].由于经济体制的转轨与经济社会结构的重大转型,使得民族地区政府的治理体系在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时,显现出滞后性和不适应性.而为了有效地解决民族地区的新问题,就必须对有关的制度和体制进行优化和改革,使之顺应现代化的要求,调整好民族地方政府的职责,校正政府的治理目标和任务,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调整好政府与其他主体的关系,加强政府自身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法治化:民族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十八大以来,法学界诸多学者也介入政府治理体系问题的理论探究,试图从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互动关系来解释法治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作用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过程中与法治的关联性.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目标指引下来审视法治与民族地方政府治理的关系,以法治的思维来观察民族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辩明民族地方政府治理体系改革的方向.一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国家治理的化、市场化、多元化、科学化、法治化和文明化.这六化中法治化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标准[5],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6].从依法治国也就是法治的本质和性质、法治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解释分析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的关系,法治现代化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主要标志,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通过法治之路来实现.

法治与国家治理的上述制度逻辑体现在民族地方政府治理的关系上,主要是通过依法行政与民族地方政府治理的关系和矛盾来展开,也就是说法治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在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治理中主要表现为依法行政与民族地方政府治理两者的关系上.因为依法治国主要是通过依法行政来展开,政府在国家治理中是主要的治理主体,民族地方政府是民族地区的主要施政主体,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法治水平和对民族地方的治理能力,而民族地方政府的法治化水平又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民族地方的政府治理能力.民族地区的政府治理在治理对象、治理内容、治理目标以及治理任务上的特殊性,使其在依法行政上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其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克服更多的困难,面临更多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其在实现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征程上会提出更多的理论难题和实践难题.

多民族国家的国家治理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就是其对民族地区的治理,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单一制国家结构体制中,民族地区的治理是通过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共同治理过程和行为来实现和落实的,国家的一统体制与民族地方政府的自治体制构成相辅相成的统一体,这是民族地区治理区别于一般地方治理的特殊性所在,而民族地区的治理是一个包含民族事务治理、边疆区域治理的复杂性客体的治理过程,两者是相互镶嵌在一起,共同叠加成为一个具有特殊性的国家治理单位.受治理对象的这个特殊性的制约和影响,民族地方政府治理的法治化就必然在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民族地方政府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实现政府的治理目标,必须完成自己的现代化改造和法治化过程,实现民族地方政府体制、治理机制的法治化和现代化;另一方面,民族地方政府必然通过法治实现对民族地区的有效治理,提升对民族事务和区域事务的治理能力.就前者而言,我国民族地方政府的现代化、法治化建设过程远未完成,政府体制和机制离现代化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仍然任重道远;就后者而言,实质上是指如何通过法治来提升民族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问题,换言之,民族地方政府在主要领域的治理过程中相关领域法治的作用是否发挥、发挥的程度以及如何最大程度上发挥法治的治理效果.特别是从治理能力的高低来反思治理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寻求法治改革的方略和思路.

三、民族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建设的维度

对民族地区的政府治理可以简约为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治理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对民族地区、民族社会的治理两个维度.前者以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身体制和治理机制的现代化建设为基本内容,以建构民族自治地方法治政府为目标.后者以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为基本内容,以提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为基本目标.这两者都是以建立现代化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体系为制度前提和依归的.早在抗日战争期间,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就建立过自治地方政府,探究解决民族问题的地方自治政权之路,而1947 年的蒙古自治政府的建设更是标志着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由理论构想变成一个成功的制度实践.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体系包括自治区政府、自治州政府、自治县政府(民族乡政府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补充)的建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和实施的产物,是中国解决中国民族问题逐步探索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地方政府,它建立于民族自治地方,以解决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发展为基本目标的政府类型,与一般地方政府比较,它在运行环境、人员构成、职权范围以及政府职能、治理对象、政策工具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和特殊性,是国家治理民族地方所建设的主要制度,分析民族地方政府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就必须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性质和特质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科学地阐释,然后根据民族地区社会结构转型的特征,对民族地方政府面临的挑战和治理能力问题找出原因、寻找推进民族地方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有效对策.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体系在六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承载着管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民族事务、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事业的职能,在执行国家民族政策、实施国家法律、发展民族地方、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和边疆地区稳定、推进民族地区现代化的进程等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在治理民族问题和边疆问题方面更是被认为是世界民族治理的中国模式和典范.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规范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处理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上、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协调的关系上、在加强自身的化、科学化、法治化、文明化的建设方面以及提升对社会的治理能力建设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化、城镇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文化的多元化、政治的化、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和影响,民族地区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以及世界范围内发生的政府治理变革和治理方式的创新,对我国在六十多年形成的民族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在新的国家发展阶段,提出了诸多的挑战和困境,在治理不断变动的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方面也表现出诸多的不适应和新问题,需要创新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和治理工具,需要对我国民族地方政府体系的法治化程度、化程度以及现代化水平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和判断,需要对其在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的民族社会治理能力进行实证的考查和评价,更为重要的是从法治的高度来评价民族地方政府的体制、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的民族化、科学化和文明化程度,并综合这些评价向度形成对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程度进行测量和评估.

如何提高民族地方政府治理体系的法治化水平,这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现实问题,从法治的角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来看,首先需要运用治理思维来研究和思考民族地方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克服管理、统治思维来看待和思考民族地方政府治理的过程和方法.其次,必须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向度来理解民族地方政府治理存在的问题,寻求改进治理效果的对策;第三,加强对民族地区治理机制的整合性关系的思考,如对民族政策与民族法律体系的关系、国家的介入与公众参与的合作治理关系、对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的法治联系、对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的治理与文化治理之间的关系等,缺乏关系思维使得所提出的政策建言就难以实现.因此,我们认为,通过法治推进民族地方政府治理法治化必须从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通过法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立有效合理、科学的民族地方政府体系.这是从政府体制的维度来进行的建设维度;

第二、通过法治改进和保障民族地方政府治理的机制和方式,这是从政府治理过程和治理机制的维度来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

第三,通过法治提高民族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这是从政府治理能力的维度来推进法治化.

四、民族地区政府治理体系法治化建设的路径

从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全局来看,民族区域的治理与其构成整体与部分、与地方的关系,民族地区的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这一体系的建构必须从国家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加以审视和理解,而绝不是从地方政府单方面来考虑问题.民族地方政府治理体系是在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国家治理民族地区所构建的包括政府、民族地方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各个民族成员相互耦合所构成的整体性制度结构,其中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少数民族公民各自都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规则、组织和治理机制构成的制度系统,它包括治理主体、客体、制度体系、治理目标以及治理机制和手段等要素,是以政府为元主体、政府、社会、市场以及少数民族以及公民作为多元主体,以法治思维和方式作为基本方略、以民族基本制度、民族法制体系、民族政策体系以及其他治理手段为具体手段而实现对民族地区治理目标的过程.无论是治理主体体系、治理制度体系以及治理手段体系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都已经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地区治理模式,这一模式在实践中的运行产生的治理效果已然获得认可,并有明显的政府治理绩效来加以佐证.但是,在新的国家发展目标以及治理现代化的新的衡量标准下,从法治的视角来看,是否达到了治理的法治化呢?如何判断民族地区政府治理的现代化以及如何实现民族地方政府治理的法治化这一核心问题,我们认为有两条路径:一是在民族地区的法治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下如何建设法治政府从哪些方面来提升民族地区的法治政府水平;二是提高法治在民族地方政府社会(广义)治理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发挥程度,通过法治实现政府对民族地区的治理能力的提高.重点从下列八个方面展开:

(1)以国家的立场和整体考虑正确处理好与民族地方的关系,依据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来处理好与民族地区关系,实现两者关系的法治化;

(2)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政治体制上解决国家整体与民族地区、国家与少数民族的政治关系;

(3)建构和完善解决民族地区问题的民族政策体系,以落实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实现少数民族权利的有效保证;

(4)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套中国特色的民族法治体系;

(5)找准民族地方政府的治理对象或者治理客体:从区域性事务与民族性事务两个方面-确定治理对象上的特点,改善治理体制和治理机制;

(6)科学地设定民族地方政府的职责、治理目标和任务;

(7)实现民族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自身建设;

(8)民族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与治理绩效评估.

参考文献

[1] 郝时远.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之路[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2] 周平.中国边疆治理研究[M].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101-103.

[3] 张先亮.边疆多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159.

[4] 张先亮.边疆多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160.

[5] 胡建淼.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关键在于法治化[A].公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C].2016.184.

[6] 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M].法律出版社,2016.218.

[责任编校:赵立庆]

政府治理论文范文结:

关于政府治理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政府治理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1、政府会计论文

2、公司治理论文

3、政府法制杂志社

4、政府会计改革论文

5、关于公司治理的论文

6、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