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骗方面毕业论文范文 和理财被骗,银行该不该担责方面本科论文范文

这篇被骗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理财被骗,银行该不该担责

近几年,涉及理财的案件数量一路飙升,其中有不少受害者是老年人.有不少老人买了所谓“银行”“保险公司”宣传推销的“保本付息”理财产品,却不料理财公司卷款跑了,连血本儿都拿不回来!告“失联”的理财公司吧,赢了官司却追不到钱.全看在银行、保险公司的面上才买的,老人们认为银行或保险公司应该负责,可理财合同上只有自己和理财公司的签章,立案都很困难.那么,究竟能不能将银行或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起诉索赔?在什么情况下可追究银行或保险公司的责任?

案例回放

案例1 : “ 银行” 宣传的,老太太投资80万元,理财公司却卷款跑了

70多岁的刘老太说,前一年有银行在他们社区设了点,宣传理财产品,而且现场销售.“当时就张贴着写着这家银行名称的横幅,销售员也自称是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宣传说保本付息,一年利息大约13%.前不久还有理财公司宣传收益更高的呢,但我觉得买银行推荐的产品比较保险,就一次性购买了80万元的保本付息理财产品.”

刘老太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80万元却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合同约定每月给利息,最后还本付息.理财公司按约定支付了两个月利息,第三个月付息的日子到了,没有利息打进账户,刘老太坐不住了,找到理财公司,却发现公司没了,工作人员也跑了.不少被骗的社区居民都去讨过钱,刘老太又和他们一起去找银行,后来得知有相关工作人员被内部处罚了,但他们还是无法证明银行参与了此事.

刘老太无奈之下只好到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可由于刘老太无法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法院根本无法立案.

记者了解到,刘老太所签的理财合同上只有理财公司的印章,没有银行方面的印章、签字.如果状告“失联”的理财公司,即使刘老太拿到生效的判决,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也是无法执行的.而以80万元的标的计算,她需要先缴纳11800元诉讼费.考虑到成本和结果,刘老太最终选择不再起诉.

案例2:保险公司业务员推销的, 老人买了1 0 0 多万元,基金公司却“跑路”了

有一些投资理财产品的老人则是接受了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上门推销.这些老人以前投过保,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上门介绍理财产品,宣称保本付息,一年13%的利息,比银行存款利率高很多,比较值,老人们便又购买了理财产品,并签了保险公司业务员拿来的理财合同.但实际上,合同双方只是老人和基金公司,盖着基金公司的印章.

结果,该基金公司也仅付了几个月利息就不再继续支付利息了,等老人们发觉后找上门,基金公司已人去楼空.

62岁的何先生欲哭无泪—他投入了113万元!

64岁的孙先生告到法院,得知已有受害人报警、警方正在处理后,就撤了诉,先向门报警等待结果.顾先生则坚持直接起诉基金公司.他买了27万元理财产品,因家住天津,便委托律师到北京参加开庭审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跑路”的基金公司被判令返还其本金及利息29万多元.

法官解析

什么情况下银行要负责“要不是看在银行的分儿上,我根本不会买.”“当时觉得是保险公司在卖,产品比较安全,就放心地买了,保险公司应该负责.”老人们说.那么,究竟在何种情况下,投资者可将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呢?

“如果投资者与银行或保险公司之间有合同,就可以起诉银行或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人民法庭的朱珺法官说.不过,一些投资者并未在银行柜台购买理财产品,而是在宣称代表银行的流动摊点上买的,而且无法提供自己与银行之间的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将银行或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呢?

朱珺法官认为,虽然目前银监会出台了有关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规范的是在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并不包含上述案例中的情况.而实际上,打着银行旗号、让投资者误信为银行行为的理财产品销售已不在少数,甚至可说是呈爆发式增长,因此,适当限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出推销理财产品、规范推销审批程序、严格推销结果确认程序,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所以,即使没有合同,如果投资者能证明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时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法院也应该可以依照原告的要求,追加金融机构为被告.

应注意收集和提供哪些证据那么,受害的老人们应注意收集和提供哪些证据呢?

朱珺法官说,比如刘老太如果能提交相关照片或录像等证据,证明在非正规渠道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其流动展台上明显标注了“××银行”的名称,且现场推销人员通过出示自己在该银行的正式工作获取了投资者的信任,则其对银行的表见代理应当成立.

“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该推销人员是否确实为银行工作人员,银行都应对其销售行为负责.如果投资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表见代理的情形,而该推销人员确实并非银行工作人员,那么,投资者直接向警方报诈骗案会更妥当,而不应执着于要求银行承担责任.同样,保险业务员上门推销理财产品时,如果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保险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议有条件地对银行进行追责

朱珺法官建议“有条件地对银行进行追责”:

其一,银行作为具有特殊地位的金融机构,应以稳健、安全作为其运营的首要标准,而不能只关注能否赢利.销售理财产品前,银行应依据风险高低对产品进行分类,供普通投资者选择.同时,应谨慎使用银行名称,谨慎准许银行员工以银行名义外出宣传.

在符合表见代理情形的前提下,可将银行机构拖入诉讼程序,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防微杜渐,减少投资者受骗的可能.

其二,银行的盈亏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即使将银行拖入诉讼程序,在具体案件中银行应否担责、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仍需视各方签订的合同而定.

如果超越合同,直接确定银行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就需要填补这部分的法律空白,否则,轻易确定银行担责比例,可能会造成得不偿失的后果.

理财忠告:这三种情形有危险

10%以上 从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出现问题的理财产品年利率一般在10%以上,都是以高额利息回报来吸引投资者.而据一家银行的理财客户经理介绍,正规销售的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银行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年利率一般仅为4%左右.

保本付息 在流动摊点等非正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多承诺按月给付固定利息收益,投资期满前一次性给付本金及剩下的固定利息收益;而正规的银行销售产品着重于“保本”,并不都按月支付固定数额的收益,有些产品也存在利息浮动的情况.

理财公司进银行设点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并不允许第三方公司直接在银行营业厅内设点宣售自己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需通过银行代售.虽然第三方公司的相关人员可以留在银行营业厅内,但只是当银行工作人员无法向投资者解释清楚关于理财产品的疑问时,可以询问第三方工作人员,第三方工作人员不能直接向投资者进行宣传.

朱珺法官提醒,老年人要保持头脑清醒,抵制高息诱惑,理性选择理财产品.而且投资者应本人到银行柜台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手续,决不能让人.根据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的不同,签订合同的主体不一定都是银行,因此,投资者一定要搞清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再决定是否购买.选择由第三方理财公司作为主体推出的理财产品时,一定要了解其理财框架是否完整、产品线是否丰富以及能否根据客户要求提交理财报告等.同时,要注意收集并保留好相应的合同、录像、照片等证据.

(摘自《北京晚报》,周继红荐)

被骗论文范文结:

大学硕士与本科被骗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被骗方面论文范文。

1、高被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