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产品贸易方面论文怎么撰写 跟农产品贸易中农产品范围的界定和分类类论文怎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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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中农产品范围的界定和分类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编号:71203096和71303112),教育部博士点新教师项目(编号:20120097120042).

作者简介:张玉娥(1982—),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产品贸易,Email:yuezhang0416@163.com;曹历娟(1980—),博士,讲师,研究方向:粮食安全与农产品贸易;魏艳骄(1988—),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粮食安全与农产品贸易.

DOI:10.13856/j.cn111097/s.2016.05.001

研究农产品贸易相关问题,研究者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农产品范围的界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没有形成一致的统计口径[1].农产品的概念和各种分类下涵盖的产品类别,不同数据公布部门均有所差别,进而导致所公布的农产品贸易数据不同.中国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发布主体,国内的权威部门有农业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国外有WTO和FAO,均根据自身的统计规则对农产品进出口进行统计,但是综合各个数据来源发现进出口数据相差很大,如2012年《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编码)统计口径下中国农产品贸易差额为HS编码1~24章统计口径的4.14倍,相差607.44亿美元,具体种类数据差别更大.而中国农产品贸易何时出现逆差的问题,农业部的HS编码加水产品口径,逆差出现在2004年,而FAO的统计显示为2000年.这些统计数据的不同,可能会给政策决策者和研究者产生困扰.

在具体的研究中,为了保持数据的连贯性和可比性,有必要在研究之前对农产品统计口径进行统一.本文目的旨在比较不同的农产品贸易统计口径,找出适合中国的方法,并根据不同的研究需要对农产品大类进行划分,为研究和政策制好基础性工作,并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本文首先介绍国际贸易统计中常用的商品统计分类法,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当前流行的几种农产品统计口径,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最后结合其他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分类方法,在前文农产品统计口径的基础上,提出农产品分类的可行选择.

1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产品分类方法

国际贸易统计方法是界定农产品范围的基础.国际组织20世纪初期开始尝试制定统一标准,后形

成适用范围较广的分类编码标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和《海事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为解决执行中的低效率,1973年将两套规则合并,形成《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也是当今适用范围最广的商品分类编码.

1.1《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2](SITC编码)按生产口径对各种产品进行编码,有利于经济分析.联合国统计委员会1950年发布后经历了1974、1985和2006年的修改,将商品分为10大类、63章、223组、786个分组和1 924个项目.

1.2《海事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

《海事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编码)[3]编码由海关合作理事会(后改为世界海关组织)1953年公布生效,经过3次修改后形成21类99章的1975年版本.用4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所属章次号,后两位为章内的顺序.中国1985—1991年进出口税则采用该方法.

1.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SITC和CCCN编码的推广使用,简化了贸易程序,但在执行过程中,联合国成员采用SITC编码,而CCCN编码的缔约国采用CCCN编码,相互进出口商品归类需要转化,妨碍了通关效率,增加贸易成本.海关合作理事会1988年1月1日实施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HS编码),将CCCN和SITC编码两大体系有效融合.HS编码不仅构成了各个国家的海关税则用于贸易统计,而且对于运输计费、国际贸易单证电子化和信息化以及普惠制待遇实施有很大作用,是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标准语言”,已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用该方法统计的贸易量占全球贸易量的98%以上[4].HS编码实施后共有6个版本,2012年HS编码[5]将所有商品分为21类、97章,章下再分为目和子目.HS编码共6位,前两位为“章”,三四位为“目”,五六位为“子目”.

1.4按经济大类的分类

联合国数据库中还有按照产品的最终用途进行统计的相关贸易数据,即按经济大类的分类(BEC),是联合国在SITC编码基础上发行的,共有4版.第四版[6]是2003年根据SITC 3.0版本中的每个基本标题下商品的主要最终用途来确定的,划分了5大类型:食品、工业用品、资本设备、耐用消费品以及非耐用消费品.BEC编码主要供联合国统计司在按照大型经济类别商品的划分来综合国际贸易数据时使用的.

1.5中国贸易统计采用的分类方法

《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是中国管理商品进出口的依据.该目录1985—1991年以SITC为基础编制,1992年开始以HS编码为基础编制,HS编码(6位)(简称HS 6位码)后加中国的本国子目(2位),形成8位码(简称HS 8位码),部分商品还有10位码(简称HS 10位码).以HS编码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是中国海关管理、统计和信息发布依据,每年海关总署均会出版新的税则.《中国海关统计年鉴》是海关总署每年定期发布的中国进出口统计数据.

2国际上常用的农产品统计口径

各个国家和地区及国际组织在对农产品贸易进行统计时,是以HS编码、CCCN编码或SITC编码为基础进行的,但不同主体统计时农产品涵盖范围不同.以下是常用的几种统计口径.

2.1WTO统计口径

WTO在对农产品进行界定时,分为基本农产品和统计农产品.

2.1.1基本农产品

基本农产品即“谈判农产品”,该统计口径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参与WTO各项谈判时的农产品范围,也是中国加入WTO后受约束的农产品范围.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8]附件中给出了详细的目录,以HS编码为基础,包括HS编码1~24章除鱼及鱼产品之外,再加上部分其他产品(表1).

这一统计口径虽然便于进行WTO各项谈判和进行统计与研究,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包括水产品和林产品,在使用中国的进出口海关数据库时,要将水产品全部剔除,这就需要对HS编码规则熟练掌握的基础上剔除其中水产品的HS6位码甚至8位码的产品,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困难.具体到中国而言,水产品是中国历来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之一,根据传统习惯应该归入农产品的统计范围.可以从联合国统计网站查询到自1992年至今的HS编码下的6位码数据,也可以从《中国海关统计年鉴》中查到1990年开始的HS编码8位的进出口数据.

2.1.2统计农产品

“统计农产品”是严格意义的WTO口径,涵盖“谈判农产品”加水产品及其加工品,部分林产品如天然橡胶、软木和木材、纸浆和废纸等.WTO公布的《国际贸易统计》[9](ITS)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UNCTAD Handbook of Statistics》[10]中按SITC编码进行定义,包含食品和活动物(0)、饮料及烟草(1)、动植物油、脂和蜡(4)、非食用原料(不包括燃料)(2,除27和28).该口径范围下的农产品范围争议不大,偏重生产口径,包含了水产品和部分林产品,与农业生产更能对应,而且更便于统计,但是有些类别中难以排除非农产品,过于粗糙,统计口径偏大.

2.2《农业协定》口径+部分(或全部)水产品

根据中国的统计习惯和划分方式,水产品通常作为农产品的一部分,因此在中国现有的贸易统计中通常包括水产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两种方式:

“《农业协定》口径+部分水产品”.HS编码1~24章所有产品,加上《农业协定》的其他.该口径较《农业协定》口径更全面,更加贴近中国的实际需要,涵盖了中国农产品的大部分,但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即没有包含渔业部门的所有水产品.商务部《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月度统计报告》[11]即是按照该种统计口径进行发布.

“《农业协定》口径+全部水产品”.该种统计口径在前一种口径的基础上,加上了24章后的水产品(碘、珍珠等),该口径弥补了以上方法存在的问题,统计更加全面,尤其是水产品涵盖范围更全面,更能全面反映中国农产品进出口的实际情况.但是产品范围较复杂,分布在多个章节,需要熟练掌握HS编码规则基础上进行分析.农业部编制的《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报告》[12]中农产品涵盖了所有的水产品,相对全面,因而所公布的数据要高于商务部统计数据.当然该种统计方式同样需要对HS编码熟练掌握的基础上,对HS编码1~24章外的其他农产品贸易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此外该种统计方式包括了水产品,范围更广,但是没有包含林产品,与中国国内的生产统计口径不对应.

2.3HS编码1~24章

HS编码1~24章是最简单的一种处理方法,在研究中有部分学者采用,涵盖了大部分农产品,口径简单,数据易得,便于统计.但是该范围缺少部分重要农产品,会影响统计结果.如近几年占中国进口比重越来越大的棉花就没有统计在内,会对统计结果有一定影响.

2.4美国农业部(USDA)农产品口径

美国农业部对农产品的统计也是以HS编码为基础,在《农业协定》统计口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剔除部分源自农产品的加工产品(美国农业部①).HS编码1~24章(除去第3章和16章中的鱼类产品,以及24章烟草制品和22章中的蒸馏烈性酒),加上精油(33章)、橡胶原料(40章)、原始的动物皮(41章)、羊毛和棉(51~52章).有些产品如棉线和面纱、纤维织物和衣物,服装皮革及皮革制品,和雪茄,酒精,这些虽然也是源自动物或植物,但是属于加工品不归为农产品.美国农业部各国的贸易数据源自联合国,但其对农产品的定义与其他国际组织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该口径需要剔除源自农产品的加工制成品,操作更加复杂.此外该方法继续沿用《农业协定》规定,将林产品和鱼类产品作为非农产品进行单独统计,而不作为农产品统计范围的一部分,不符合中国的统计习惯.

2.5欧盟农产品统计口径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适用范围,即其规定的农产品范围是以布鲁塞尔税则分类为基础,《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CCCN编码)的1~24章(扣除掉部分加工品),加上45.01(软木)、54.01(亚麻)、57.01(),虽然HS编码是以CCCN编码为基础发展而来,但是并不完全相同[13].

欧盟在对共同农业政策适用的产品进行界定时,指出欧盟共同农业政策适用于“农业和渔业”,对应的农产品包括土地产出品、畜牧产品、渔业产品和这些产品的初级加工物.因此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涵盖鱼类产品.该统计方法是欧盟采用的统计方法,在中国不具有适用性,因为中国的贸易数据是以HS编码为基础,而不是以CCCN编码为基础进行的.

2.6FAO统计口径

FAO数据库中对食物和农产品贸易数据收集、整理和公布都是以SITC编码的方法为基础进行的.FAO将农产品分为20大类540余种具体产品(FAO②),其与SITC编码和HS编码均可以对应起来.虽然FAO的数据是以SITC编码为基础,但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和WTO对农产品的统计口径相比要小,不包含水产品(03)、软木木材(24)和纸浆及废纸(25),此外生胶(23)和纺织纤维及其废料(26)去除了合成和再生的产品(合成橡胶,再生橡胶,纺织用合成纤维等),其他不变.

FAO长期以来一直采用这一口径.尽管FAO管辖的产品范围包括水产品和林产品,但是在统计时将二者排除在外.但FAO数据也有其自身的优点,即时间序列较长,从1987年开始,而HS编码统计的只有1992年以后的数据.

针对中国农产品的贸易数据,在使用FAO的数据时,还要注意中国大陆的数据与中国(包含台湾)进行了区分,可以查询到中国大陆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的具体产品的贸易数据(贸易额和贸易量),但是每种产品分类不如HS编码的详细,只是540余种大类产品的数据.此外,FAO渔业委员会水产品贸易分委员会提供了一个就水产品贸易技术和经济问题进行磋商的政府间论坛,并定期公布其对应数据.

2.7中国农产品贸易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以上6种统计口径各有优缺点,在使用的时候根据不同的侧重点采用不同的方式.中国贸易数据尤其农产品贸易数据在公布时,并没有详细说明农产品的范围,只是给出了农产品的统计总额和分大类数据,如《中国农业年鉴》《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报告》《中国海关统计年鉴》《中国对外贸易统计年鉴》和FAO数据库等,海关总署公布数据也没有详细说明.因此,导致不同部门公布的农产品贸易总额数据差距较大,在研究者运用时无法确定究竟用哪个来源数据能解决自己研究的问题,从而使得研究结论出现分歧.不同部门之间统计口径没有形成统一,这样既可能会造成资源浪费,重复统计,而且不利于贸易统计和经济研究.

3常见的农产品分类方法

《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报告》《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月度统计报告》以及FAO、美国农业部(USDA)等统计资料中,公布的中国主要进口和出口农产品数量和金额,存在不统一情况,这给广大研究者带来困扰,采用不同的数据可能会给研究结果带来一定影响.下面介绍主要的几种农产品分类方法,并简单评价.

3.1按农产品的投入要素密集度划分

中国的部分学者在研究中,将农产品划分为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14].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包括大宗农产品(谷物,油籽,棉花和烟草),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主要包括中间型农产品和消费者导向农产品,其中中间型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活植物,插花及装饰用簇叶,食用蔬菜及根茎,食用水果及坚果,咖啡及茶饮品,调味香料,植物籽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植物汁液,编结用植物材料,原糖和动物饲料等.消费者导向产品包括:肉类加工品,水产品加工品,食糖,谷物加工品,果蔬加工品,酒及其他饮品,烟草及其制品,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品,精制的动植物食用油脂及蜡.

该种分类主要是检验中国农产品贸易是否符合中国人多地少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入WTO前后不同类型农产品的进出口情况进行总体的分析.但是随着中国国情的变化,人多地少的状况仍然存在,但随着人力成本的上升,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本密集型产品和土地密集型产品可能出现要素密集度逆转的情况,从而该种分类过于粗糙的弊端显现.

3.2按农产品的属性进行的分类

这种分类方式是当今用得最多的分类方式.而该标准下的分类呈现出很大的不同,分类有粗有细,呈现出较有差异的分类格局.根据贸易统计产品分类方法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HS编码为基础和以SITC编码为基础的分类.

3.2.1以HS编码为基础的农产品分类

(1)农业部.农业部《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报告》中对农产品进出口进行了分类的统计和分析,但农业部的统计数据分类方式以2008年为界前后是不同的,而且对某些作物的界定并不明确,导致公布的数据不具有连贯性,无法精确对比.

2004—2008年的《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报告》[15]中根据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界定农产品范围(HS编码对应的农产品口径),加上水产品.将农产品分为15类:粮食、棉花、食用油籽、植物油、食糖、蔬菜、水果、坚果、茶叶、花卉、干豆、饼粕、畜产品、水产品、其他农产品.其中2006—2007的植物油统计为食用植物油.其他相同.

2009—2014年的《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报告》[16]中,将农产品分为20大类:谷物、棉麻丝、油籽、植物油、糖料及糖类、蔬菜、水果、坚果、饮品类、花卉、干豆(不含大豆)、饼粕、畜产品、水产品、调味香料、精油、粮食制品、薯类、药材和其他农产品.该分类方式较前种分类方法更详细,更能与国内生产口径相对应.

(2)商务部.商务部每月发布的《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月度统计报告》[11],2002—2004年只有《中国农产品出口月度统计报告》,2005年开始同时统计进口和出口情况,因此分大类数据可以查到2002—2013年月度数据.商务部对农产品分类更详细,也基本遵循了HS编码的分类规则,进行细化统计.

进出口统计类别共27类:活动物、畜肉及杂碎、禽肉及杂碎、水海产品、乳蛋蜂蜜及其他食用动物产品、其他动物产品、活植物及花卉、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谷物、制粉工业产品、油料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植物液汁、编结用植物材料、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肉类制品、水产品制品、糖及粮食、可可及制品、谷物粮食粉淀粉制品糕点、蔬菜水果坚果制品、杂项食品、饮料酒及醋、食品工业的残渣肥料配置的动物饲料、烟草及其制品、其他农产品.

(3)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7]从生产的角度,将农业分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分别进行了生产状况的数据统计.其中种植业包含粮食作物(谷物、豆类、薯类)、油料作物(花生、油菜籽、芝麻、胡麻籽、向日葵籽)、棉花、麻类、糖类、烟叶、药材、蔬菜瓜果、其他.畜牧业生产数据包含了牲畜出栏量、肉类产量和其他畜产品(奶类、山羊毛、绵羊毛、羊绒、蜂蜜、禽蛋、蚕茧等).渔业包含海水产品和内陆水产品.

①美国农业部(USDA).http://apps.fas.usda.gov/gats/AgriculturalProducts.aspx.

(4)美国农业部分类方法.美国农业部对农产品分类①是以HS编码对应的10位码为基础进行的.美国的HS编码是在HS6位码基础上进行了具体细化到10位码.美国农业部网站可找到每个产品大类对应的HS10位码,美国同世界各个国家之间贸易的详细数据.时间跨度为1967年至今.

第一种,FATUS(Foreign Agricultural Trade of the United States)数据库中,将美国进出口的农产品分为以下17大类:动物及动物产品、谷物及饲料、水果及制品、水果汁、坚果及制品、蔬菜及制品、苗圃、油籽及制品、未加工的烟草、棉花(棉绒除外)、棉绒、精油、种子、糖及热带产品、酒、饮料(果汁除外)、水产品.

第二种,FAS(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方法将农产品分为12大类:牲畜及肉类、乳制品、家禽及制品、谷物及饲料、园艺产品、油籽及制品、烟草及制品、棉花和棉绒及废棉、植物种子、糖和热带产品、林产品、水产品.

第三种,根据农产品进口后的用途分为BICO,即大宗农产品[Bulk,小麦、玉米、粗粮(玉米除外)、稻谷、大豆、油籽、棉花、烟草、干豆等]、中间品(Valueadded Intermediate agricultural,大豆粉、大豆油、植物油、动物脂肪、活动物、动物毛皮、干草、蒸馏谷物、饲料和草灰、植物种子、糖及甜味剂)和消费导向产品(Highvalue ConsumerOriented,牛肉及制品、猪肉及制品、禽肉及制品、蛋、奶、蔬果、蔬菜、水果蔬菜汁、坚果、巧克力和可可、点心、早餐谷类、调味品和酱汁、酒类、非酒饮料、狗猫粮).其他农业相关品:蒸馏酒、乙醇、生物柴油、林产品、水产品.

第四种,以WTO《农业协定》为基础的分类:分为29类:活动物、牛肉、猪肉、禽肉、其他肉类、乳制品、鸡蛋、羊毛和动物毛、皮革及毛皮、动物脂肪和油、稻谷及制品、玉米和产品、小麦及产品、大豆及制品、花生及制品、饲料、葵花籽及产品、菜籽及产品、其他油籽及产品、其他谷物及制品、园艺、加工园艺、加工食品、棉及制品、烟草、糖、种子、饮料、杂项.

美国的农产品贸易数据中采用分类方法众多,基本是以农产品原材料、属性或者用途进行的划分,囊括了所有的分类方法.

3.2.2以SITC编码为基础的分类方法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UNCTAD Handbook of Statistics》[10]和WTO的《国际贸易统计》[9]的分类是按SITC编码将农产品分为食品(谷物、植物油和蛋、肉、水产品、糖、园艺产品)、饮品(咖啡、可可及可可豆、茶)和非食用原材料(不包含燃料、橡胶、棉花、羊毛、毛皮、木材).SITC编码为基础的农产品统计范围基础上的分类方式,拥有覆盖农产品范围广、可查数据跨度长的特点,但是以该方法进行的3种分类的划分范围偏大,过于粗糙,更适用于世界贸易报告中对各个国家贸易的总体情况介绍,不利于分析一个具体国家的进出口具体态势.

3.2.3FAO的分类方法

FAO以HS编码和SITC编码为基础,将具有共同材料和属性的商品进行合并,按内部对应机制,将各个国家贸易的农产品分为540余种,20大类:谷物及谷物制品、根和块茎及制品、糖料和甜味剂及制品、豆类及制品、坚果及制品、油料及制品、蔬菜及制品、水果及制品、植物及动物纤维、调料、饲料、酒精饮料、烟草和橡胶、植物和动物油脂、饮料、牲畜、屠宰动物产品、活动物产品、皮毛、其他动物产品.FAO设有渔业委员会和林业委员会来专门公布渔业和林业的生产和贸易情况.

3.2.4分类方法的比较

中国采用的方法中,农业部的数据持续时间较长,但是由于分类方法的改变使得数据不具可比性;商务部的网站分类方法前后没有变化,但其统计数据是自加入WTO后才开始的,持续时间短;《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分类方法是从生产角度进行分类,涵盖范围更广,更适合国内生产统计的需要,但是只是生产数据,不是贸易数据.因此在对农产品总体贸易进行趋势分析时,究竟采用哪个部门的数据往往很难决定.同一个部门内的数据缺乏连贯性,当两个部门数据对比发现同一名称下的统计数据不同,甚至差别巨大,可见该类商品涵盖的HS编码是不同的.由于中国国内部门对农产品统计缺乏共识,给农产品贸易数据的使用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惑.

4可采用的农产品范围界定方法和分类方式

4.1农产品范围界定建议

面对纷繁复杂的农产品定义,很多研究者无所适从,不知选用哪种更符合自己的研究需要.通过前文对几种统计口径的对比,研究者可根据研究目的选取适合自己研究的农产品统计口径.

生产统计方面,农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而狭义的农业仅指种植业.种植业的范围过于狭窄,因此国内主要的统计资料是按照广义农业统计的,如《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均包含了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研究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选取具体的范围进行统计,均可从统计年鉴和各种统计资料中获得相关数据.如果关注的是具体某种农产品,可以参照下文的农产品分类方法选取研究范围.而如果研究的是整个农业或者其中的某个大类,可以根据国内生产统计方法对应行业进行研究.

涉及农产品贸易统计口径方面,《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报告》和《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月度统计报告》均是按照WTO《农业协定》加全部(或部分)水产品进行的统计,即涵盖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而没有对林产品进出口进行统计.该种统计方法是以HS编码为基础进行,便于国际比较,比按生产统计的SITC编码的口径小,缺少了林产品.因此农业部和商务部统计的数据中均未将林产品作为农产品进出口的一部分进行统计,与国内生产统计口径不一致.

因此本文认为,中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统计口径,需要在同生产口径相对应的前提下,向大农业靠拢.目前中国采用的单纯依据WTO《农业协定》,或者加上全部(或部分)水产品的统计方法均没有体现中国农业的整体贸易发展情况,需要吸取SITC编码对应的农产品统计口径的优点,加上林产品,即“《农业协定》+水产品+林产品”,这样可以与中国国内统计年鉴统计范围相对应.在具体数据颁布时,可以将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的贸易数据分大类分别公布.

4.2农产品分类方法建议

对农产品的分类基本上以HS编码和SITC编码两种为基础进行的.不同的分类是按照统计方法的不同需求进行的.HS编码偏重贸易口径,是为了服务贸易统计和税收管理等发布的,采用也更广泛.SITC编码侧重生产口径,可以通过一定方式与国内生产部门进行转化对接.BEC编码侧重于商品的最终用途,分类过于粗糙.虽然中国的各部门均是以HS编码为基础对农产品进行分类统计,但是却出现了很大的不同.

实际研究中,由于研究的目的不同,农产品范围不同的规定,由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均将农业作为大农业看待,因此国内的统计年鉴中均将林产品和水产品作为统计年鉴的一部分.而在对农产品进出口进行统计时,为了同国内统计年鉴对应,也应该将水产品和林产品包括到农产品中,即对应大农业的统计范围,而不是简单以WTO《农业协定》的方法进行统计,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统计方法,将水产品和林产品单列,但是也要有所体现.

此外 无论是采用HS编码方式还是SITC编码为基础确定的农产品范围,均有一定的共性.HS编码情况下,WTO“《农业协定》+全部水产品+林产品”可以对应中国大农业的统计方式.而SITC编码下,口径较为一致,可以参考WTO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文件进行统计,即“食品+饮品+非食用原材料”.

以上分类方法较粗糙,各个国家都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了细化.各位研究者也可以参考前文所述的分类方法,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选用适合自己的分类方法.

(1)如果研究中国农产品进出口与中国比较优势的适应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则可以按照要素密集程度来划分为土地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

(2)如果站在生产的角度,可以将农产品分为种植业、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而种植业涉及粮食作物(谷类、豆类、薯类)和经济作物,经济作物包括纤维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饮料作物、嗜好作物、药用作物、热带作物和园艺作物(蔬菜、瓜果、花卉、果品)等.

(3)按农作物的用途和植物学系统相结合来分类:粮食作物(谷类、豆类、薯类)、经济作物(纤维、油料、糖料、嗜好性作物和其他作物)、饲料和绿肥植物(豆科、禾本科、水生型)和药用作物.

(4)如果站在需求方的角度,是为了研究不同具体类型农产品进出口需求方面,可以按照最终用途,借鉴美国的经验,将农产品分为大宗商品、中间产品、消费品和其他农业相关品.

5结论

农产品统计口径方面,有大农业和小农业之分.在中国的研究中,如果要和国内生产的统计口径相一致,需要将全部水产品和林产品均统计在内.虽然中国加入WTO,在参与农产品谈判时仅需考虑WTO《农业协定》的范围,但是由于水产品和林产品关系到大量渔民和林业产品相关就业,因此在统计进出口数据时,除了列出WTO《农业协定》下的农产品统计数据,还需要单独列出水产品和林产品的数据.如果仅仅是为了研究小农业的情况,就可以将水产品和林产品剔除,实际操作过程较为烦琐.

关于农产品分类方法,从不同研究方向出发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差别巨大,甚至同样名称下的产品会出现不同的统计结果,因此确定研究目的非常重要,之后再根据需要对农产品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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