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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保护对音乐传播的作用与改进措施

网络版权保护对音乐传播的

作用及改进措施

文/秦雪峰 任艳梅

摘 要:网络版权保护对音乐传播及保护创作者、传播者和接收者利益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还存在法律不健全、恶意竞争、版权意识薄弱等系列问题.推动网络音乐传播的健康运行,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

关键词:音乐版权 版权保护 音乐传播

国家版权局在2017年9月12日约谈了阿里音乐、百度太合音乐、腾讯音乐以及网易云音乐的负责人,就网络音乐版权的相关问题开展磋商.我国国家负责人在接受访谈时表示,“从2015年我局开展网络音乐版权规范整治活动至今,互联网音乐出版商以及服务提供商纷纷采取积极的态度支持我局相关工作的开展,为网络音乐版权问题的有效解决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主动下线两百多万首未获得版权的音乐作品,并陆续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就网络音乐版权的正规化形成了普遍的行业公式,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维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这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网络音乐版权的关注.在我国,网络音乐版权保护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经过几年的治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现状来看,在版权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行业自律和版权意识等领域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版权保护对音乐传播的意义

音乐传播由音乐创作者、音乐传播者和音乐接收者构成.版权保护对这几个相关主体都具有重要意义.

增强职业音乐创作者的积极性.对音乐创作者而言,其版权得到了保护,收益就有了保障,自然就更有积极性投入到音乐创作和制作中去.传统媒介环境下,音乐传播通过电视台、电台或唱片形式,电视台和电台对版权保护比较到位,音乐创作者有较高的创作与传播积极性.

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环境下,网民可以自由发布信息,中间把关环节缺失,使得各种音乐被传到网络平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网络免费听音乐.传统音乐传播渠道受到影响,网络上正规的音乐传播渠道也受到打击,也严重侵犯了音乐人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其制作音乐的积极性.音乐版权保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职业音乐创作者的利益,起到增强职业音乐创作者积极性的作用.

2.激发职业音乐传播者的活力.新媒体环境下,音乐传播主体已不只是传统媒体时代由职业的音乐制作人和专业媒体进行,作为音乐受众的网民也逐渐加入到音乐传播队伍中来.职业音乐传播面对没有版权保障的互联网环境,传播者会逐渐失去信心,而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音乐,几乎没有成本.因此,如果网络音乐版权得不到保障,会降低职业传播者的活力,音乐版权保护可以让网络音乐平台进行自我规范和约束,并同时规范平台上网民的音乐传播行为,使得音乐不再被免费、任意地到处传播,由此也保障了职业音乐传播人的权益.

3.提高音乐接收者的热情.得不到版权保护的音乐传播,看似对音乐接收者有利,其不用付出成本就可以免费获取音乐.但是,这种免费的隐患是,大量低质量的音乐产品导致音乐艺术感的流失,也出现了一些以音乐的名义传播其他垃圾信息的情况,从而使网民在寻找音乐时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成本和精力.

版权保护到位,一方面可以使网络音乐平台把侵犯版

权的作品和掺杂进来的各种音频清理掉,给音乐用户提供清朗的环境;另一方面,音乐用户也可以由此方便、准确获取想要的音乐,而不至于盲目搜索、下载.以百度音乐和酷我音乐为例,近年来由于版权逐渐得到保护,音乐质量明显得到提高.

网络音乐版权是保证优质的网络音乐平台和网络音乐的必要条件,从而为在互联网上享受音乐生活的用户带来高质量的音乐.一旦网络音乐质量高、合理,用户的使用、收听热情自然就会得到提高.从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可以看出,酷狗、酷我等音乐平台因版权保护到位,用户量明显多于其他平台.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酷狗音乐盒用户单曲下载量排名第一,占比为28.3%;而酷我音乐无论是曲库的丰富程度还是用户满意度,均为行业头名.

二、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在法律法规上还不够健全,行业的恶性竞争仍然一定范围内存在,非职业传播者和音乐用户的网络版权意识不强.这些问题都影响了网络音乐的健康传播.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任何一个行业,法律都是维护其正常运行的基本底线,行业规范和约束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网络音乐是互联网发展起来特别是新兴媒体壮大以后,才开始逐渐成为主流的,因此,很多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健全.比如,网民的创作上传网络后能不能有版权?网民上传已有成熟的音乐作品谁该负责任?不同音乐平台间的转载或恶意垄断行为怎么处理?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网络音乐空间就无法得到规范.

近年来,在主管部门的重视下,已陆续推出一些政策,相关网络平台和音乐人也自发形成了维权联盟、版权保护公约等,这对保护网络音乐版权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更高层次的法律中把有关内容纳入进去,予以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规范.

2.网络音乐行业恶性竞争.在网络音乐版权市场上,存在很多不合理乃至违规现象.如,以远高于市价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费用、未授权使用音乐作品等,对市场的有序运行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对音乐作品的正常传播产生了一系列阻碍,同时也对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网络音乐产业是新兴的产业,音乐传播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恶性竞争会导致音乐市场的无序,对于产业的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不利.

3.网络音乐版权意识不强.自互联网出现以来,网

络版权问题就一直未能得到根本解决,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新闻作品,版权被侵犯的情况比比皆是.这固然与网络是新生事物、版权法未能跟上有关,但也与人们版权意识不强密切相关.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了免费从网络里获得免费的新闻、电影、小说、图片、音乐,也因此认定,网络中的信息获取是免费的,甚至没有网络版权的概念.

在网络音乐平台中,非职业创作人缺乏版权意识是重点,做完一个曲子马上就放到互联网上去推广自己.如《For You》的创作者喻一鸣就明确表示:“对于我来说,音乐只是一种爱好,对于版权方面的了解的确不多,这也是我们的短板所在.”

版权意识不强带来了多方面的不良影响.对传播者而言,当版权受到侵犯,往往不去追究,导致侵犯版权成本低或没有成本,使得侵犯版权成为常态;对用户而言,因为没有版权意识,也不用对版权担负相应责任,于是在获取音乐后,再把音乐上传到各种网络平台上,加大了版权保护难度;对网络平台而言,版权意识薄弱,导致平台设计和运营时未能在版权一块予以保护,给侵犯版权的行为留下了空间.

三、加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对策

促进网络音乐传播良性发展,必须健全网络版权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行业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网民的版权意识,营造出清朗的网络音乐空间,保护各方利益,推动网络音乐传播的发展.

健全网络版权法律法规,保护音乐创作者的权益.针对上述问题,我国版权局在2014年联合多部委开展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对部分未经授权大量商业性质使用音乐作品的网站进行打击,为创作者网络版权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一系列新产品、新技术的出现,为网络盗版打击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阻碍,亟待从网络层面加以进一步的规范.

首先必须从法律的高度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并为音乐创作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支持.不仅要明确侵权行为的具体惩处措施,也要进一步提升相关侵权行为的赔偿额度.其次,严格执法也同样是保护音乐创作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应有的题中之意,值得我们给予必要的关注和重视.

2.规范网络音乐传播行业,保护音乐传播者的权益.一些缺少资金的创作人很无奈,只能通过舆论揭露侵权现象,最终不了了之.凭个人能力很难进行维权.

早在2009年8月26日,我国就结合当时网络音

乐传播环境的一般性特征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对盗版侵权、内容良莠不齐的网络音乐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2015年,网络音乐平台又联合发布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对保护网络音乐版权作出了承诺.

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已提出,音乐版权的市场化购买,一方面,应以国际管理和国内市场规范为基础,不得哄抬物价;另一方面,要遵从公平合理原则,保证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但取得效果仍然有限.为更好地保障网络音乐版权,完推动网络音乐版权市场规范性发展,除了政策和行业规范的约束外,网络音乐服务商也同样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保证版权活动的有序开展.

3.提高网络音乐版权意识,保护音乐接收者的权益.2014年是网络音乐版权意识觉醒之年.这一年中,网络音乐服务商的几起维权案件起到了推动作用.音乐于11月24日,正式提交了对网易音乐侵权的诉讼申请;酷狗音乐也在当年12月24日提交了对网易音乐侵害其音乐版权行为的诉讼申请书;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在美国最高规格的全民音乐奖颁奖典礼上,对在线音乐的侵权行为提出了控告,不仅要求Spotify下架其音乐作品,同时也相继致函中国虾米音乐网、天天动听等多个网站,必须及时下架其作品.上述音乐版权维权行为的开展,不仅为网络音乐服务商利益的维护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也净化了网络音乐环境,为音乐接收者提供了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就目前形势来看,网民和非职业音乐传播者的版权意识仍较为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在黑胶、CD的年代,人们会为了喜欢的音乐掏腰包;但在互联网时代,人们习惯了免费下载、传播非正版渠道的音乐、电影、书籍.尽管网络音乐版权得到了各大网络音乐版权平台的重视,但是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免费音乐资源的习惯却很难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这对创作者和发行方来说,都是严重的打击.

随着网络音乐版权意识的普及,网络音乐平台和内容制作的版权方应共同努力营造出一个健康的在线音乐生态,使用户逐渐适应付费模式.当一个健康有序的音乐传播生态形成时,与网络音乐传播相关的各个主体的利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护.

作者单位 集宁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祁琦.音乐爱好者要有版权意识[N].深圳商报,2013-07-10.

[2]丁鑫.网络版权保护:完善法律、加强执法力度[N].证券日报,2014-06-30.

音乐传播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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