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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和法规课程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其

摘 要:长期以来,各个高校均开设建筑经济或建筑法规课程,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将建筑经济与建筑法规整合在一个课程里,旨在提高课程综合性的同时保证课程内容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本文结合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建筑经济与法规”的课程教学情况,从当前建筑经济与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建筑学专业建筑经济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实践证明,创新性的课程教学改革能提高学生的课堂主动参与性,也可提高建筑设计的最终质量.

关键词:建筑学;建筑经济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性

作者简介:周曾,博士,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建筑设计与建筑热环境.(湖北武汉430000)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8)26-0048-03

“建筑经济与法规”课程对于培养建筑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各个高校均开设建筑经济[1]或建筑法规课程[2].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将建筑经济与建筑法规整合在一个课程里,旨在提高课程综合性的同时保证课程内容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但目前尚未取得很好的效果.为此,本文从当前“建筑经济与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建筑学专业建筑经济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当前“建筑经济与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课时安排不合理.2017年以前学校将该课程开设在本科四年级的第二学期,2017年开始则在四年级第二学期和三年级第二学期同时开设此课程,且每年课时安排不统一,18、36、54等三种学时均设置过.这样,就造成教师对课程的安排无法统一,相邻年级难以比较以便做出适当的课程修改;学生也无法从往届师姐师兄处获得帮助和建议.课程安排经常跨设计课中的两个设计,至少与一个设计的交图周相冲突,这也导致交图周期间该课程的到课率不佳.

2.课程知识跨度较大,部分内容专业针对性不强.“建筑经济与法规”课程知识跨度大,所能包含的课程内容较多,与其他课程(建筑防灾、建筑策划) 内容重叠的部分已去开不讲.“建筑经济与法规”课程内容综合性较强,课程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法律法规、无障碍设计、房地产相关经济法规、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建筑装饰装修法规、住房保障制度等众多知识章节.有些内容如工程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合同法等,如果不讲会造成课程体系不完整,如果讲,但这部分内容对于建筑学学生来说专业针对性又不强,学生兴趣不高.

3.课堂教学模式陈旧、重理论轻实践,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度不高.“建筑经济与法规”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课式的大班教学模式,现在的教学往往只注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考核的方式也非常单一,即通过标准化的试卷来衡量知识的掌握程度,这使得很多学生在学习时依赖背规范背公式背概念来应付考试.课程所学内容的运用往往是在做设计时,写技术经济指标及卡各种规范限制,反观其设计的思想和理念却未见有任何改变,可见虽然学了,却不能活学活用.

4.与建筑学主干设计课程缺乏有效的联系.在目前的教学中,“建筑经济与法规”课程主要沿用建设工程法规与建筑经济学等基础知识的常规内容和模式,教学计划与设计主干课程特别是课程设计的知识关联度较低,缺乏有效的衔接.由于本科建筑学的教学重心基本围绕设计课进行,造成学生对建筑经济课程缺乏重视,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由于年级人数和教学资源方面的原因,“建筑经济与法规”课程主要采用全年级集中的大班课堂讲课教学模式,这种仅仅依靠引入典型案例教学和专题模块化教学的被动式教学方式[3-5],由于课时有限且缺乏实战训练,不利于启发学生思维,也不利于学生积极参与设计项目的综合分析,从而影响学生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达能力也难以得到提高.

二、“建筑经济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1.稳定课时及调整课程时段.2017-2018下半学期“建筑经济与法规”课程安排为三年级18 学时,四年级36学时.课程结束后进行问卷调研,半数以上的学生填写了问卷,得知2015 级三年级学生及2014级四年级学生分别有83.0%、67.4%的比例都倾向于18学时的课程安排.现有安排为1~9周,每周2学时,每周课时很短,周数拖得很长,8-9周又与设计课交图周重叠,效果实在不佳.课程设置可更加紧凑,在交图周开始前结课,如安排1~3 周每周4 学时,4~6周每周2学时,这样有利于学生前段课程接受老师讲授的知识、后段课程利用课余时间做调研.

2.讲课内容兼顾重点与学生兴趣点.任课教师在问卷调研中考察了学生比较感兴趣的课程内容(至多选3项),从图2可知三、四年级的学生均对无障碍设计及房地产相关经济法规有着很高的兴趣,三年级同学还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市政公用事业相关经济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及住房保障制度相关章节内容较感兴趣,四年级同学则对建筑装饰装修法规及住房保障制度较感兴趣.今后的课程内容将根据授课的年级不同有所调整,选择学生较感兴趣的、专业针对性较强的章节内容来给学生讲授.

3.改变考核方式,引入翻转课堂,调动学生积极性.引入翻转课堂,改变传统考核方式,完善激励和评价机制,使评价主体多元化.课堂所学内容,讲了就要让学生能用到,通过让学生自主编写调研计划,促使学生积极观察并发现广泛的建筑问题,通过调研、分析与总结,对于所关注问题点,在经济与法规层面给出一定建议,争取解决部分问题.课堂上以小组为单位将调研内容进行ppt展示,由在座学生进行提问并打分.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引入优秀调研案例,在下学期课程中与同学们分享.图3为学生对课程考核方式的满意程度,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对新的考核方式都较满意,2015级三年级学生中30.4%表示非常满意,37%表示满意,26.1%表示一般;2014级四年级学生中,34%表示非常满意,31.9%表示满意,25.5%表示一般.

4.与建筑学主干设计课程建立有效联系,提高学生主动参与性.建筑设计的经济与法规的合理性是建筑设计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建筑设计要达到的目标之一.“建筑经济与法规”课程需与建筑学主干设计课程建立有效联系,在主干设计课程开始前与设计课老师协商加入针对性内容以辅助设计课题,如在城市设计专题期间重点讲解市政共用事业及风景名胜区相关经济法规内容;在幼儿园设计专题期间重点讲解无障碍设计相关经济法规内容.可以将建筑学专业课程设计进行深化,以经济分析评价标准并进行经济分析,用法规评价标准评价建筑设计的实际功能效用.这样既可以提高学生的课堂主动参与性,也可提高建筑设计的最终质量.

综上所述,创造性是建筑设计的灵魂,培养具有创造性的建筑设计人才是建筑学教育的核心.建筑经济与法规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材料、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建筑经济与法规也是不断发展更新的.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非常重要.

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建筑学专业的“建筑经济与法规”课程的教改尝试,其中不足还有待于在具体的实践中加以探索和总结,希望借此对建筑学专业发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赵剑峰.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的探讨与实施[J].大连大学学报,2008,29(6): 121-123.

[2] 何照明.建筑学专业建筑经济课程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J].高等建筑教育,2017,26(2): 50-53.

[3] 郭汉丁,郭伟,马辉.完整案例轮环式教学法在实践中的应用[J].高等建筑教育,2012,21(5): 118-121.

[4] 阮连法,匡亚萍.建筑学专业建筑经济与管理课程改革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05,14(1): 72-74.

[5] 苏平.面向建筑学专业的建筑经济教育初探[J].华中建筑,2011,29(11): 16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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