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类毕业论文模板范文 跟改革开放以来的四起标志性案件方面论文范文集

此文是一篇改革开放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改革开放以来的四起标志性案件

改革开放以来,党始终坚持把败斗争摆在高度突出的位置,坚决打赢败这场正义之战.其中,在各个不同时期,带有标志性、典型性的案件更能引人关注和反思.

“改革开放第一案”

1983年结束的王仲案,因其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亦被广泛地称之为“改革开放第一案”“改革开放第一案”“改革开放第一”“第一个被处以极刑的县委书记案”.

王仲,1927年生于天津蓟县,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并于同年加入中国.从1976年起,王仲担任海丰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81年8月又调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这一时期正是中国发生转折的重大历史时期,对王仲而言,他的人生轨迹也发生了转折,但遗憾的是,王仲没有经受住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大潮的冲击,最终将自己送上了“断头台”.

王仲是典型的小贪变大贪,小腐酿大腐,深刻诠释了“蚁穴可溃堤”的道理.

王仲在职期间恣意妄为,大量侵吞缉私物资.1980年是海丰县开展打击贩私斗争最激烈的一年,查获的大量货物被堆积在汕尾镇.王仲经常以“视察”的名义进入汕尾镇,看到琳琅满目的商品,私欲大发,贪婪本性暴露无遗,每次都是左翻翻右看看,然后“满载而归”.

另外,王仲也利用职权将自己的子女都安排到政法部门工作,就这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工序:王仲负责受贿、索贿、侵吞物资,他的妻子、儿子负责将大量物资转手倒卖.对此,群众纷纷义愤填膺,称“王仲济私,老婆藏私,儿子贩私,是地地道道的犯罪之家”.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在党和国家开展的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群众纷纷写信检举揭发,受到上级机关的关注,并在1980年3月将王仲的罪行大白于天下.王仲罪行败露后,汕头地委第一时间作出决定,责令其停职交代问题.然而,在停职查办期间,王仲执迷不悟,拒不交代,反而变本加厉地指使亲属转移赃款赃物,并且进行一系列的串供,决心顽抗到底.王仲的恶劣行径受到了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高度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了共计100多人次的工作组彻查此案.

根据的指示,1982年8月24日,广东省委批准汕头地委决定,开除王仲党籍,撤销其一切职务.当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汕头地区分院依法批准逮捕王仲.经调查,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749元.在当时,69749元是一个天文数字,形象地说,这个数字相当于一个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可见其情节是多么地严重!鉴于王仲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广东省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仲不服,提出上诉,但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983年1月17日,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汕头市人民广场召开公审大会,吸引了来自汕头地区13个县、市的干部、群众17000多人.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张玉成在会上宣布判处王仲死刑,立即执行.

“新千年第一”

胡长清案是在“查办大案要案”专项工作中重点查处的一起腐败案件.胡长清是进入新世纪后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领导干部,也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而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干部,因而被冠以“新千年第一刀”“新千年第一”.

胡长清,1948年8月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市,1969年入党,先后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江西省省长助理等职务,被捕前担任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江西省九届人大代表.1999年8月6日,胡长清率江西团参加昆明举办的“世界园艺博览会”,主持江西馆日开馆式.在主持完仪式的第二天,胡长清就违反组织纪律,一声不吭地出走广州.而此时由于已经准备将他调回北京工作,中组部要约谈他,却一时找不到人.江西省政府立即联系胡长清,即使拨通电话,胡长清却以“自己在深圳”来打幌子.在各方遍寻无着落后,出动警力才在广州中国大酒店找到了以“陈凤齐”的入住酒店的胡长清.胡长清的反常行为引起了的重视,纪委、中组部决定立即对其进行审查.就这样,胡长清东窗事发,牵出了一起重大腐败案件.

在决定对胡长清进行审查后,纪委和中组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胡长清进行了严肃查处.经查,首先,胡长清经济上贪得无厌,大肆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545.55万元,此外还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161.77万元人民币.其次,胡长清道德败坏,召集嫖娼,包养情妇.再次,胡长清违法违规办理各种护照、,并策划将全家人移居国外.胡还为自己办理了化名为“高峰”“陈凤齐”的两本因私出国护照.

从胡长清的查处情况来看,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规定.为此,联合调查组将其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1999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10月10日决定将其逮捕.紧接着,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对胡长清犯罪事实进行查处.2000年2月13日,也就是国家机关春节放假后上班的第二天,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胡长清受贿行贿案.经审理认定胡长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于2月15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胡长清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超出其合法收入161.77万元予以追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胡长清并不服从,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胡长清的上诉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细致的审理工作,于3月1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3月8日上午8点46分,随着新千年第一声响,胡长清倒在枯草地上.

“三个月的较量”

在2002年至2012年的10年间,根据纪委公布的数据统计,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1321683件,结案13189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86913人.其中不乏有一部分省部级及以上高官受到查处.在这些被查处的高官中,陈良宇案备受关注,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陈良宇,1946年10月出生于浙江宁波,1980年4月入党,从军队年转业后自始至终在上海工作,历任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等职务,被调查处理前担任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2006年7月5日,纪委会同国家审计署等部门对上海市社保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展开核查,上海社保基金案就此浮出水面.这起上海社保风暴波及上海政要、国企高管、私企富豪30余人,陈良宇就是其中之一.纪委在调查中发现,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于是,纪委将调查情况上报,8月24日,政治局常委召开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纪委根据指示随即组织力量展开初核.

纪委初核效率很高,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形成了初核报告.9月24日,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定: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陈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决定,依据《中国章程》和《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政治局委员、委员职务.

从7月5日至9月24日,通过近三个月的较量,陈良宇受到了应有的处分.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对如此高级别的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实属罕见,反映出了党对陈良宇案的高度重视.当然,陈良宇案并没有结束,因涉及严重的违法犯罪,进入立案调查阶段.

经过纪委及相关部门近一年的周密审查,2007年7月26日,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经查: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对此,作出决定:根据《中国章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07年10月12日,十六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了政治局在7月26日作出的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的处分.

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良宇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陈良宇情绪平静,积极配合,认罪态度好.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良宇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18亿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5亿余元,同时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最后判决如下: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对于一审判决,陈良宇在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也就意味着判决生效.

打破“刑不上常委”

2014年7月29日,新华社发布消息: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决定,依据《中国章程》和《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周永康身为原政治局常委,是历史上由纪委查办的最高级别的正国级官员,打破了“刑不上常委”的惯例.

周永康,原名周元根,1942年出生于江苏省无锡县厚桥镇西前头村,因上中学时与班里其他同学重名,班主任就跟他商量后改名为周永康.凭着刻苦的学习和优异的成绩,1958年周永康考入省立高中苏州中学;尔后,又于1961年考上北京石油学院.就这样,周永康靠着知识走出了农村,但是,他并没有做到善始善终.

1966年,周永康从北京石油学院毕业后,先是被告知留校待分配,等了一年后,被分配到大庆油田六七三厂地质队.正是在这里,周永康从一名普通的实习员、技术员,逐步成为辽河石油会战指挥部地质团区域室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处处长,勘探局政治部副主任,勘探局副局长兼钻井指挥部党委书记、物探指挥部党委书记兼总指挥,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5年,周永康被调任石油工业部担任副部长,成为政坛新星.此后,周永康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水涨船高”,先后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国土资源部部长,四川省委书记,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部长,最高升至政治局常委兼政法委书记.而在这一升迁过程中,周永康也越发的权欲熏心、腐化堕落,为了搭建起“周氏王朝”,他不断培养自己人,通过“石油帮”“四川帮”“政法系”等不断壮大自己的势力.除此之外,还有包括妻子、儿子、儿媳、兄弟、侄子等在内的“家人圈”,他们以周永康之名,在外疯狂攫财.

2012年12月2日,在十八大结束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就被纪委带走,成为十八大后第一个落马的副省级官员,从而开启了长达一年多时间的对“周氏王朝”的“围剿”.在此次打虎行动中,党采取“先,后核心;先地方,后;先石油,后政法”的总体原则,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取得了令群众满意的打虎成绩,一大批腐败分子落马,其中30余人涉嫌犯罪并依法处理.在层层剥茧后,2014年7月29日,党作出对周永康进行立案审查的决定.

12月5日,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纪委《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报告明确指出了周永康的“六宗罪”:一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二是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三是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四是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五是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六是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此外,调查中还发现了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对此,政治局会议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将周永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决定.1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作出审查决定,依法对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予以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依法指定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2015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认定周永康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21.36亿余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对此,周永康在作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宣判后,周永康明确表示“我服从法庭对我的判决,我不上诉”,并再次说道:“我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我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摘自《党史博采》蒋国栋)

改革开放论文范文结:

关于改革开放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改革开放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1、改革开放参考文献

2、改革开放的变化论文

3、改革开放成就论文

4、改革开放家乡的变化论文

5、改革开放小论文

6、改革开放的参考文献